銷售條款
以下銷售條款及細則跟據行業的慣例做法擬定
銷售條款
1 更換保障
1.1 每件貨品只可退換一次。
1.2 任何貨品如經代理商或供應商或生產商檢查証實具有出廠缺陷,顧客可於七天內更換相同型號之產品。
1.3 如因貨品在市場有價格波動或/及因軟件問題而要求退貨、此退換保障恕不適用。
1.4 更換貨品時,顧客必須出示有效發票、收據、未填寫保用書。該貨品必須包裝完整,無任何損毀及刮花痕跡;而貨品機身編號必須與發票上資料相符。
1.5 更換之貨品如沒有存貨,顧客則可更換同等價值之其他貨品。
1.6 此更換保障不適用於:
(a) 因意外損毀或疏忽損毀,不正確使用而損毀之貨品;
(b) 特價或/及 享有特別折扣之貨品;
(c) 未有相關發票或/及 收據或/及 未填寫保用書之貨品;
(d) 隨機配件;
(e) 已登記保養之產品;
(f) 有損毀或/及 刮花痕跡之產品;
(g) 已註冊之軟件產品;
1.7 敬請客人留意產品頁保養條款。
2 退款
2.1 除上述更換保障情況外,所有已出售的貨品均不可退款。產品有價格波動性,售價以出單當刻為準,及後若有價格調整或促銷恕不能退回差價。
3 貨款
3.1 如有需要,顧客可能須先付訂金。除指定購買貨品外,該訂金不可轉作購買其他貨品或型號之用。假若訂金乃用作預留貨品之用,而顧客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於繳付訂金日起計30日內完成該項購貨交易,所付訂金將會被沒收,以補償本公司之損失。假若所指定的購買貨品缺貨超過30日,本公司會將所付訂金無息退還予顧客。除此之外,所付訂金將不作退還。
3.2 顧客須於本公司送貨前繳付購買貨品及送貨之全部款項,否則,本公司有權取消送貨。
3.3 如果因未能如期送貨而退還貨款,以信用卡或EPS支付之款項,將經由發卡銀行退還;而以現金支付之款項,將以現金方式退還;以銀行轉帳之款項,將以銀行轉帳方式退還。